欢迎访问365在线体育投注网门户网站!

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104/2017-04411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2017-12-28

有效时间:

所属主题:

公开对象:

发文类型:

公开部门:

状 态:

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365在线体育投注网门户网站 www.cddynt.com更新时间:2017-12-28作者:字体[ ]

ZZDR-2017-01005

 

株县政办发〔201734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产粮(油)大县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

产粮(油)大县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粮油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与环保部、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46号)的规定要求与部署安排,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及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关于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72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规定要求与部署安排,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县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环境安全、幸福和谐的新株洲县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科学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与分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加强污染源管控,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防止新增污染,保护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大力推行优先保护区耕地长效管护技术措施、安全利用区安全生产与治理修复技术模式、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与治理式休耕等管控技术措施,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实现安全利用。

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土壤环境现状

(一)土地利用与农业产业发展现状

株洲县,地处湖南省中部偏东,位于东经112°52′46″-113°24′00″,北纬27°12′05″-27°53′28″,地跨湘江、渌水两岸,辖渌口镇、朱亭镇、古岳峰镇、淦田镇、南洲镇、龙潭镇、龙船镇、龙门镇8个镇,总人口29.24万人;是全国粮食生产大县、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县、湖南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基地县、超级稻种三产四示范县。全县土地面积1053平方公里,按地貌类型分,平原、岗地、丘陵、山地分别占全县总面积27.7%30%16.4%16.3%;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湘江自西南入境,由南向北流经全境,渌江由东向西,在渌口与湘江交汇,县境内有龙潭中型水库1座,有小型水库101座。河溪纵横,遍布全县,构成全县网叶庄叶脉式水系格局。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春暖多变,夏秋多旱,严寒期短,暑热期长,生长季节长等特征,全县年平均气温17.7,年总降水量为1400毫米左右,年总日照时数为1342-1520小时,积温5524,年平均无霜期为286天。

株洲县耕地面积36.88万亩,主要为稻田。全县水稻土主要是由第四纪红色粘土、板页岩、紫色砂页岩、河流冲积物等母岩母质发育而成。全县有潜育型、淹育型、潜育型、漂白型4种土壤亚类。一级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2.76%、二级耕地占17.98%、三级耕地占10.27%、四级耕地占16.04%、五级耕地占17.72%、六级耕地占21.38%、七级耕地占3.85%。

2016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30.6亿元,比上年增长3.8%。粮食种植面积53.5万亩,增长1.7%,粮食总产量24万吨,增长2.6%。稻谷种植面积51.2万亩,增长1.5%,稻谷产量23.3万吨,增长2.2%;玉米种植面积0.8万亩,增长7.7%,玉米产量2776吨,增长8.7%;蔬菜种植面积13.6万亩,增长4.2%,蔬菜产量25.2万吨,增长5.0%;水产品产量11673吨,增长2.2%;禽蛋产量6569吨,增长2.6%;全年出栏肉猪54.8万头,增长0.7%。打造森龙、宏鑫、中联天地等3个高产油茶示范片,巩固油茶生产大县地位;成功创建省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建成11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增湘春农业、明扬农牧等7家省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全县化肥(折纯)使用量20134吨,农业机械总动力30.4万千瓦小时。全县水稻化肥(折纯)总施用量为13394吨,其中氮肥总施用量(折纯)9038吨,磷肥总施用量(折纯)1522吨,钾肥总施用量(折纯)2833吨。全县主要有机肥资源包括绿肥、畜禽粪便、人粪尿、商品有机肥、秸秆等5大类,有机肥施用总量分别为绿肥8.69万吨,畜禽粪便8.17万吨,人粪尿9.06万吨、商品有机肥0.12万吨,稻草秸秆17.06万吨。早稻有机肥以绿肥和油菜秸秆为主,晚稻有机肥来源主要为早稻秸秆还田,畜禽粪便、人粪尿、商品有机肥主要用于蔬菜、果树、油菜等经济作物。

(二)污染源分布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1.污染源分布情况:经初步排查,县域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类。

1)工矿企业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矿企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在产工业企业15家、矿山开采区2个、关闭搬迁企业12家。

在产企业15家(表1):分布情况为渌口镇8家、南洲镇5家、淦田镇1家、龙船镇2家,化工石化类9家、制造类2家、冶炼类3家、制药类1家、医疗废物处置1家。产生废气企业8家,3家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较差,1家无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水企业15家,3家处理设施运行较差;产生固废企业7家,5家在厂区贮存、3家贮存危险固废但设施较完善。

矿山开采区2家:株洲县南港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淦田镇,建于1976年,2008年改扩建,56.72公顷,目前已停产。产生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山沟直接排放,污染物为ZnMn,尾矿有废石堆堆放,堆放量约0.3万吨/年。株洲县前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龙门镇,建于1998年,产生废水主要为矿坑水和堆浸废水,废水坝直接排放,污染物为PbZn、硫化物,尾矿有废石堆堆放。

关闭搬迁企业12家(表2):渌口镇3家、朱亭镇3家、南洲镇3家、龙门镇1家、淦田镇2家,金属冶炼类8家、化工类3家、选矿类1家。污染物主要为CdPbZnAs等重金属,均成立较早,缺乏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废水排放和废渣堆放污染范围较大,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目前,株洲县朱亭镇龙形选矿厂仍有尾砂坝一座,内存1.2万吨尾砂。

2)农业污染源分布情况

据调查,株洲县没有污灌区,全县耕地化肥施用量约为5.33万吨/年,农药施用量635/年,主要施用的化肥、农药详见表3。畜禽养殖走访调查养殖场376家,养殖生猪的330家,占87.8%,养殖鸡的10家,养殖牛的36家。养猪场规模以传统的中小规模养殖场为大多数,相比其它养猪场,中小规模养猪场产生的固液采用无防渗堆积方式处理所占同规格养殖场比例最高,远高于其他养猪场,达到38.3%,养鸡场和养牛场所产生的废物为干粪,多以外运用作农肥进行处置。畜禽养殖基本信息见表4

3)生活污染源分布情况

据调查,株洲县目前没有正规垃圾填埋场,有非正规的垃圾填埋场株洲县西山岭垃圾填埋场1个,位于渌口镇渌口村西山岭,建于19995月,填埋垃圾种类为生活垃圾,占地面积5.38m2,填埋场深度5米,填埋容量为90万立方米,填埋规模30000 t/a,目前,该垃圾填埋场在封场期经过防渗处理及渗滤液收集处理后,已于2016年年底完成了对整个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封场方式采用环保土就地封存。根据20138月垃圾填埋场厂区附近农灌渠的监测数据,农灌渠在废水排放口上游段水除粪大肠杆菌外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在废水排放口下游农灌水各项监测因子全部超过排水口上游段浓度,COD以及粪大肠杆菌浓度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要求,农灌渠水质已受到垃圾渗滤液的严重污染影响,同时污染场区周边土壤(表5)。

目前,株洲县西山岭简易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封场,并采用生态改造方式对其进行了综合治理,这个位于湘江边上的垃圾场已被改造成一座小型生态公园。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6年环境统计数据,我县工业企业年耗煤量20.98万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78.12吨、氨氮1.742吨、二氧化硫995.46吨、氮氧化物2006.64吨,烟粉尘850.08吨,涉重金属企业都处于停产或者在建状态,无重金属排放。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40.6万吨。2016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4.9%,县内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93.4%。城镇化率44.0%,新增管输天燃气用户1321户,城镇化污水处理率91.0%,水质综合合格率99.0%,城区绿化覆盖率32.87%

由于工业三废、矿毒等污染耕地,水土流失破坏耕地,加上农民不合理施肥等原因,导致土壤肥效退化,耕地土层变浅,耕性变劣。全县能源消耗主要以原煤为主,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较大。大气降水酸化较为严重,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日趋增大,一些污染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已超过食品卫生标准数倍。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年报批项目用地283.2公顷,荣获全国节约集约土地模范县称号。打造8美丽乡村,完成10个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湘江保护治理项目21个,取缔非法砂石场17家。龙潭镇成功创建小城镇建设市级重点镇,朱亭镇荣获株洲市绿色镇称号。

(三)土壤污染现状

1.土壤污染状况

2014-2016年对县域稻田开展了土壤与稻谷一对一采样检测,根据单项污染物指数(测定值/标准值,Pip),将土壤污染等级划为未污染(Pip≤1)、轻微污染(1<Pip≤2)、轻度污染(2<Pip≤3)、中度污染(3<Pip≤5)和重度污染(Pip>5)。分析结果显示,稻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为主,土壤铅、砷、汞污染轻微,仅零星调查点位存在轻度、中度或重度污染,而未出现土壤铬污染。

株洲县调查区域,耕地土壤重金属综合污染情况评价显示,未污染耕地面积750亩,占0.2%;轻微污染耕地面积5.21万亩,占16.4%;轻度污染耕地面积12.92万亩,占40.4%;中度污染耕地面积10.88万亩,占34.1%;重度污染耕地面积2.87万亩,占9.0%。各镇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级及其分布情况见表6。株洲县耕地土壤镉污染情况评价显示,未污染耕地面积1350亩,占0.4%;轻微污染耕地面积5.18万亩,占16.2%;轻度污染耕地面积12.93万亩,占40.5%;中度污染耕地面积10.86万亩,占34.0%;重度污染耕地面积2.84万亩,占8.9%。各镇耕地土壤镉污染等级及其分布情况(见表7)。

耕地土壤铅污染情况评价显示,未污染耕地面积26.04万亩,占81.5%;轻微污染耕地面积5.84万亩,占18.4%;轻度污染耕地面积450亩,占0.1%;中度污染耕地面积150亩,占不足0.1%;无重度铅污染耕地。各镇耕地土壤铅污染等级及其分布情况(见表8)。

耕地土壤砷污染情况评价显示,未污染耕地面积28.08万亩,占87.9%;轻微污染耕地面积3.65万亩,占11.5%;轻度污染耕地面积0.17万亩,占0.5%;中度污染耕地面积300亩,占0.1%;重度污染耕地面积150亩,占不足0.1%。各镇耕地土壤砷污染等级及其分布情况(见表9)。

耕地土壤汞污染情况评价显示,未污染耕地面积31.38万亩,占98.3%;轻微污染耕地面积0.47万亩,占1.5%;轻度污染耕地面积300亩,占0.1%;中度污染耕地面积450亩,占0.1%;重度污染耕地面积150亩,占不足0.1%。各镇耕地土壤汞污染等级及其分布情况(见表10)。

2.农产品污染状况

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稻米镉、铅、铬、砷、汞的限量标准0.20.21.00.20.02 mg/kg,对县域中晚稻稻米的重金属超标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2016年全县中晚稻种植面积31.80万亩,稻米重金属污染以镉为主,其次是砷污染,稻米铅和铬污染呈零星分布,而无稻米汞污染。

县域中晚稻米镉含量达标率(≤0.2 mg/kg12.6%,超标率87.4%,其中米镉0.2-0.4 mg/kg17.3%>0.4 mg/kg的占70.1%,各镇中晚稻米镉污染面积及其分布见表11。中晚稻米铅含量达标率(≤0.2 mg/kg99.6%,超标率0.4%,其中米铅含量0.2-0.4 mg/kg的占0.3%>0.4 mg/kg的占0.1%,各镇中晚稻米铅污染面积及其分布见表12。中晚稻米铬(≤1.0 mg/kg)达标率99.7%,超标率0.3%,其中米铬铬含量1.0-2.0 mg/kg的占0.2%,米铬含量>2.0 mg/kg的占0.1%,各镇中晚稻米铬污染面积及其分布见表13。中晚稻米砷含量达标率(无机砷含量≤0.2 mg/kg97.3%,超标率2.7%,其中米砷0.2-0.4 mg/kg的占2.7%>0.4 mg/kg的占不足0.1%,各镇中晚稻米砷污染面积及其分布见表14。中晚稻米汞(≤0.02 mg/kg)全部达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上述主要农业产业发展、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土壤污染现状分析,我县在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5方面问题。

1.湘江与渌江的历史累积重金属等污染长期存在。虽然近年来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等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水体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但历史长期积累和上游污染等的消除尚需一个较长的过程。

2.历史采矿、冶炼、加工企业三废遗害深远。株洲县矿产资源资源丰富,长期以来的粗放开采、冶炼、加工等产生的三废,尤其是废水废渣等,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遭受污染并不断累积。虽然今年来建立多部门联合治污截污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了新增污染,但难以一蹴而就扭转和消除土壤污染。

3.长期累积农业污染有待逐步修复治理。全力推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行了农业投入品标准,有效遏制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的输入,但是长期以来粗放掠夺式经营方式的累积效应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亟待有计划地修复治理。

4.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大,污染严重。全县耕地土壤轻、中、重度镉污染耕地12.9310.862.835万亩,稻米镉超标面积27.90万亩,污染物长期输入和土壤酸化是稻米等农产品超标的重要原因。

5.修复治理资金缺口大。我县重金属污染耕地面积34.76万亩,2014年以来近对12.49万亩耕地镉污染开展了修复治理试点工作,仍有22.27万亩耕地亟待开展修复治理。

针对上述5大方面问题,为有效管护未污染与轻微污染耕地,科学分类分区、开展修复治理、逐步实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土壤,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粮油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相关会议精神与计划方案、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本方案。

(五)编制依据

1.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

3.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计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66号);

7.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100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210号);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277号);

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2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四、主要措施

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污染源普查,加强污染源管控,分类分区推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修复治理、严格管控等方面的措施,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实现安全利用。

(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组织开展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加密协同监测

对全县36.88万亩耕地,按照每1501个点位的密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与要求,采用网格法布设监测点位,在早、中、晚稻收获前,采用梅花五点采样法,一对一采集耕层土壤与农产品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镉、铅、铬、汞、砷、有效态镉、pH、有机质和阳离子交换量(随机检测10%);农产品检测镉、铅、铬、砷、汞等指标;同时开展现场勘查与调研,收集相关资料。该工作任务已于2016年底完成,基本摸清主要全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稻米质量安全的影响。(县农业局负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组织开展统一部署的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2017-2018年,开展已污染或疑似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布设土壤污染详查点位与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严格执行《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株洲县土壤污染详查任务。2018年底前,查明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信息纳入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3.全面开展主要污染源普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重点抓好工矿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调查。

1)工矿污染源调查。分为工矿企业污染源调查和采矿企业污染源调查。根据污染源排污申报数据,掌握工矿企业和采矿企业分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关注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重点行业企业三废污染排放,尤其是固废处理处置去向开展现场核实工作。对于在产工矿企业,调查工矿企业分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于停产工矿企业,调查退役、淘汰企业分布及其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拆除和残留污染物清理及安全处置情况。调查对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化工、电镀、制革、电解锰、石油加工、焦化、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对于采矿企业,开展矿山开采区调查,重点调查矿山废弃物排放、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等情况。调查对象: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煤矿、石煤矿等。(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2)农业污染源调查。分为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和污灌区调查。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以市场占有率为依据进行调查;畜禽养殖调查以镇为单位,参考各镇2015年畜禽养殖统计情况,依次走访调查各镇符合调查对象要求的所有养殖场养殖现状,并进行统计分析;污灌区调查主要通过实地走访进行。调查我县化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化肥和农药抽检工作,在农业主产区开展化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量及农田土壤质量试点调查。调查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排放及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调查对象为存栏量为50头以上的养猪场,10头以上养牛场,1000羽以上蛋鸡养殖场及5000羽以上肉鸡养殖场。污灌区开展灌溉水水质调查,灌溉水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通过调查,明确全县污灌区数量及分布情况。(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3)生活污染源调查。调查垃圾填埋场,尤其是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要求,组建土壤环境质量联合调查组,建立并出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每5年开展1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积极配合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加强我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和部门监测职责分工,建立基于国控、省控监测点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监测网络。每年开展1次(含)以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8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所有镇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5.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依托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库;积极协助构建省、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县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级、市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对接。2018年底前完成,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参与建立省市县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按照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时限要求,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经县、市两级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省级、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各镇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基于2014-2016年农用地稻田土壤与稻谷一对一调查检测数据,株洲县耕地土壤与农产品主要是镉污染,依据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照《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施方案》分区标准(土壤、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双标准,见表15),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分区的划分。

前期调查主要针对稻田土壤开展,因此本次仅对稻田土壤根据上述标准进行三区划分。优先保护区面积0.795万亩,安全利用区面积13.275万亩,其中轻度污染面积1.125万亩、中度污染面积12.15万亩,严格管控区(重度污染)面积21.4856万亩。各镇稻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与分区划分情况详见表16。县域农用地稻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分区空间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三)污染源管控措施

主要从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生活污染、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农业环境监管等6方面管控污染源,防止新增污染。

1.严控工矿污染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按国家时限要求,按期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县环保局、县经科局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镇,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参与)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4)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铬渣、砷渣以及废水、废气处理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参与)

2.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实行节水、控肥、控药,加大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料、土壤调理剂、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等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县域特色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在丘陵地区发展节水农业,在高效经济作物与设施农业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25万亩和15万亩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经科局、县公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饲料、饲料添加剂中微量物质的含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中重金属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探索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定养、种养平衡"的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不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禁止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灌溉水无法达标或存在较明显环境风险的地区,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参与)

3.减少生活污染

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加强垃圾处理监管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域覆盖。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4.防止新增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县人民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加强分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5.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参与)

6.加强土壤环境监管

1)配合省环境立法与制定完善地方标准

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环境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大力配合制定和完善污染土壤使用、转让、风险管控、农用地分类管理等规章制度。(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针对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技术、环境监理等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技术指导文件。农业投入品、油品按省市统一要求或推荐标准执行。(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2)明确监管执法重点

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基本农田、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级城市建成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3)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全面加强县、镇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县、重点镇(社区)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2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四)优先保护措施

对优先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推行长效管护措施,构建耕地安全利用保障体系,确保优先保护区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现优先保护区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

1.实行严格保护

切实加大对优先保护区耕地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污染不增加,环境质量不下降将优先保护区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面源污染防控、化肥农药负增长等项目向优先保护区倾斜,加大项目与资金支持。实施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被确定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分类建立限期关停并转与整改清单,关停或搬迁2017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整治能够达标排放但仍存在污染的企业,加强已达标排放企业的后续监管,严控优先保护区及其周边工矿企业污染源。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管控标准,加强对肥料、农药、畜禽粪便、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农业生产环节重金属等污染物输入农田。(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基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优先保护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各镇、村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其面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对县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进行预警提醒、约谈、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推行长效管护措施

根据农民意愿,结合各镇、村组农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推广重金属低积累品种与中碱性肥料,推行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施用碱性物料、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农业清洁安全生产与长效管护措施,实施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安全利用措施

对安全利用区耕地逐步推行全生产技术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情况,特别是稻米镉超标问题,建立耕地污染修复治理技术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对耕地产生新的污染。在全县安全利用区耕地,全面推广重金属低积累品种+水分优化管理+施用石灰调节土壤pH+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施用商品有机肥等的“VIP+n”安全生产技术模式,降低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风险。编制发放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手册,分镇集中对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地。到2020年,轻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8万亩。(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实施重金属超标稻谷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理。定期开展粮食的质量检测,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稻米重金属超标临田检测,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稻谷专企收购、分类贮存和专用处理。自2017年底起,对食品安全指标未达标粮食的收储处置依据中央、省相关政策执行。(县商粮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六)修复治理措施

1.推行修复治理技术措施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环境社会敏感性高、环境质量改善效益明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密切相关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株洲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与责任单位。结合“VIP百亩小区试验“VIP+n技术模式千亩万亩示范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等试验、示范、推广的成果与经验,全面实行 “技术县集中培训、物资县集中采购、措施镇村集中实施”和“实施方案统一制定、指导目录统一颁布、社会服务统一采购、技术规范统一要求、实施情况统一监管”的“三集中五统一”的组织实施与运行管理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与第三方监理,因地制宜推广种植重金属低积累品种、优化水分管理、施用石灰、施用商品有机肥、种植绿肥、翻耕改土、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植物修复等修复治理技术措施。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库,有步骤、有计划分年度实施。(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2.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参与)

3.确定修复治理重点

结合乡村环境质量提升、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成果,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工程依法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作。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明确修复项目相关方的责任和分工,实现土壤修复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

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调度机制。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建立通报制度,县环保局定期通报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七)严格管控措施

1.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或休耕,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改种非食用农作物、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或治理式休耕轮作试点项目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县农业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参与)

2.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进行打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粮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参与)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实施方式,细化任务分工,合理安排合作进度,严格评比考核,强化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和落实我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

(一)组织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实行“县人民政府统筹布局、县级各部门组织实施、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组织方式,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抓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底实行绩效考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到位。

(二)任务分工

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任务分工,逐项逐级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见“四、主要措施”各项工作任务的后注。

县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布局、制定发布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方案、目标任务分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目标任务评估考核等工作。

县级部门中,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组织、明确具体任务分工与精度安排,靠前指挥调度,周密部署安排,加强技术指导,切实抓好工作实施与任务落实;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实施好所承担的相应工作任务。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组织所辖村组具体实施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安排,以2020年、2030年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分阶段逐步实施有序推进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具体任务,根据“四、主要措施”实施时段与考核时间,安排实施进度;暂未明确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间的,根据国家、湖南省、株洲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方案及其进度安排实时调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8年,重点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有关政策、制度、方案的编制,启动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初步实施阶段。2020年,全面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各项工作,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三阶段:强化实施阶段。2030年,全面强化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各项工作,县域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四)评比考核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牵头单位、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任务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根据任务分工,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重点工作为重点,按进度安排,分年度开展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

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按照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镇进行评估考核,并分类进行排序评比,评比结果统一发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县环保局牵头)

2)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试点、轮作休耕、种植结构调整等修复治理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镇。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推行第三方治理与第三方监理等模式,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县域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积极参与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和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牵头)

3.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经科局等参与)

2)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新旅局等参与)

4.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用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新旅局、县商粮局、县经科局等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加强与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重金属低积累品种和修复植物筛选及培育,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安全利用、修复治理等共性技术研究,加土壤重金属治理产品与机械的开发、综合治理技术优化集成,并开展试点与示范。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培育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队伍,提升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县经科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的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污染场地修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控、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逐步示范推广。(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3.推动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

通过政策推动,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评估、修复治理、种植结构调整等活动,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加强退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从业单位的监管,有序推动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经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粮局等参与)

(三)加强目标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严格评估考核,层层严实责任。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责,是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主体。于2018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安排,抓好工作落实。2019年,对各镇的方案工作任务实施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责任分工,逐年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送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粮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3.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

相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事污染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环境监理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治理与修复效果负责。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规程。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科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上级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每年与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评估与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部门,要约谈有关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的,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附件:《产粮(油)大县株洲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相关表格


 

 

 

 

 

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