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县纪委通报了2起党员吸毒、殴打他人典型案件。
1、龙船镇土城村党员吴未存殴打他人案。2016年10月2日,吴未存在龙船镇堂市码头用摩托车接客时,因车辆停放问题与司机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吴未存将刘某头部、腿部打伤,同时自己头顶及脸部被刘某打伤。同日,公安机关对吴未存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吴未存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20日,株洲县纪委给予吴未存党内警告处分。
2、龙船镇挽洲村党员陈泉吸毒案。2017年2月5日,陈泉在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吸食麻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陈泉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陈泉吸毒的行为已构成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20日,株洲县纪委给予陈泉留党察看处分。(株洲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