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县水罚字〔2018〕04号
365在线体育投注网门户网站 www.cddynt.com更新时间:2018-04-08作者:字体[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县水罚字〔2018〕04号
被处罚人:周**;男;**岁,汉族;职业:个体;家庭住址:湖南省**市****路**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32322********7458; 联系方式:138********。
经查,被处罚人周**经营的国辉旺利码头,在湘江株洲县龙船镇庙前村堤段违法擅自扩建。我局依据法律程序对其做了谈话笔录。我局根据当事人谈话笔录,以及县砂石办执法人员提供的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2018年3月1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株县水责停字[2018]第04号);同时依据《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于2018年3月20日对其下达了《株洲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株县水罚告字[2018]第04号)。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周**的码头未经水利河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扩建。根据《湖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请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株洲县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株洲县人民政府或株洲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 0731-27699322 联系人:文建明
县法制办电话: 0731-27615714
株洲县水利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