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计委 关于株洲市新生儿科(病房)基本情况 调查及部分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1-22 字体[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新生儿科(病房)基本情况和医疗质量,从而为全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置提供科学依据,我委委托市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于9月完成了对全市开展新生儿医疗服务的19家医疗保健机构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中,重点调查了各机构的新生儿科人员配置、职称构成、床位数量、床占比、净床面积及新生儿常见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新生儿医生进产房制度、新生儿重度窒息病例评审制度、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手卫生管理制度、新生儿病房安全管理制度),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新生儿科(病房)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机构中,三级医疗保健机构7家,二级医疗保健
机构6家,一级及基层医疗保健机构6家。共计19家。其中,由于3家机构新生儿业务开展无法达到新生儿病房开设条件未纳入本次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范围(主要因人员无新生儿资质且不固定、床位设置不固定、病房设施严重缺失),经统计,16家机构中,开设新生儿科7家,新生儿病区4家,新生儿病房5家。全市共计有76名新生儿科医师,198名护士,开设床位280张。医师中高级职称58人(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34人),比例为76.32%;学科带头人14人,其中正高4人,副高10人。医师床位比为0.27,护士医患比为0.71.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株洲市新生儿科(病房)基本情况表
单位 | 科室形式 | 学科带头人 | 学科骨干 | 医师人数 | 护士人数 | 医师床位比 | 护士医患比 | 医师中高级职称人数 | 床位数 |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 新生儿科 | 正高 | 副高3人 | 11 | 26 | 0.37 | 0.87 | 7 | 30 |
株洲市二医院 | 新生儿病区 | 副高 | 副高1人中级2人 | 3 | 6 | 0.3 | 0.6 | 3 | 10 |
株洲市331医院 | 新生儿病房 | 正高 | 副高2人 | 2 | 4 | 0.2 | 0.4 | 2 | 10 |
株洲市人民医院 | 新生儿病房 | 副高 | 副高3人 | 4 | 4 | 0.2 | 0.2 | 4 | 20 |
省直中医院 | 新生儿科 | 正高 | 副高2人 | 9 | 28 | 0.26 | 0.8 | 5 | 35 |
株洲市中心医院 | 新生儿科 | 副高 | 副高2人 | 8 | 26 | 0.4 | 1.3 | 4 | 20 |
醴陵市中医院 | 新生儿病区 | 副高 | 副高1人 | 2 | 7 | 0.25 | 0.88 | 6 | 8 |
湘东医院 | 新生儿病区 | 正高 | 正高1人 | 5 | 18 | 0.33 | 1.2 | 3 | 15 |
醴陵市白兔潭卫生院 | 新生儿病房 | 副高 | 副高1人 | 3 | 4 | 1 | 1.33 | 3 | 3 |
醴陵市妇幼保健院 | 新生儿科 | 副高 | 中级3人 | 7 | 17 | 0.29 | 0.71 | 4 | 24 |
攸县人民医院 | 新生儿科 | 中级 | 副高2人 | 6 | 16 | 0.3 | 0.8 | 4 | 20 |
攸县妇幼保健院 | 新生儿病房 | 副高 | 副高1人 | 2 | 5 | 0.13 | 0.33 | 2 | 15 |
株洲县一医院 | 新生儿科 | 副高 | 副高1人 | 5 | 10 | 0.25 | 0.5 | 2 | 20 |
茶陵县妇幼保健院 | 新生儿科 | 副高 | 副高2人 | 4 | 16 | 0.13 | 0.53 | 4 | 30 |
茶陵县人民医院 | 新生儿病房 | 副高 | 副高1人 | 2 | 4 | 0.2 | 0.4 | 2 | 10 |
炎陵县人民医院 | 新生儿病区 | 副高 | 副高1人 | 3 | 7 | 0.3 | 0.7 | 3 | 10 |
二、医疗质量情况(常见制度制定与落实)
在核查的5项常见制度中,各医疗保健机构大部分制度均已制定,并在医疗活动中得到执行,尤其是危急值登记报告制度和新生儿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其中,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县一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妇幼保健院、攸县人民医院在新生儿重度窒息病例讨论方面执行较好;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湘东医院在危急值制度制定与对危急值的分析到位、处理及时;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炎陵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在手卫生制度执行方面意识较强,示范操作较为规范;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省直中医院在新生儿病房消防安全方面,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生儿病房建设未达要求。主要表现在:①目前,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中,设置新生儿科的仅为7个,其中,炎陵县无机构组建新生儿科,茶陵县人民医院无独立的新生儿病房,攸县中医院、攸县三医院、醴陵四医院无固定的新生儿病室,未按照国家卫计委2009年《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执行。②在开设新生儿病区与新生儿病房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承担新生儿医疗活动的医师岗位未相对固定,且医师与护士中,具有新生儿专科资质人员比例低,对新生儿学科发展带来严重制约。
2、部分新生儿常见制度制定与执行尚未完全到位,存在医疗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①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攸县中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尚未制度成册;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市二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中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在落实过程中,未体现危重孕产妇产儿科医师参加讨论与谈话。②新生儿重度窒息病例评审制度:株洲市二医院、攸县三医院尚未制定制度;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331医院、湘东医院、醴陵市中医院、醴陵四医院、攸县中医院、茶陵人民医院,医务科未主导组织进行评审。③危急值报告制度:省直中医院、株洲市331医院、醴陵市二医院、攸县人民医院、攸县妇幼保健院、攸县中医院、攸县三医院、茶陵县妇幼保健院存在对危急值报告登记不全、未按规定时间执行或无病程记录分析。④新生儿病房安全管理制度:醴陵四医院、攸县人民医院、攸县中医院、攸县三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无新生儿病房安全管理制度,株洲市二医院、湘东医院新生儿病区消防标识不清、消防通道不畅通;株洲市人民医院、省直中医院抢救车内设备不全(喉镜、复苏囊)
四、意见和建议
1、按照要求规范新生儿病房建设和管理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尽快规范新生儿病室(房)的建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落实,完善必备的设备设施。
2、进一步加快新生儿学科人才培养与队伍梯队建设
针对目前具有新生儿专科资质医护人员比例偏低的现状,各县市区应加大对新生儿学科发展投入力度。同时,各机构应根据辖区医疗需求和科室发展情况,认真规划人才培养,有计划做好人才梯队培养和人才储备,进一步做大、做强新生儿医疗服务。
3、完善制度和标准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自身开展的诊疗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标准的制定,建议建立新生儿危急值;确保各项制度和标准适应新生儿学科发展。同时,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种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自查自纠、循环整改,严把质量关,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4、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全面保障母婴安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全面保障母婴安全,认真落实以下相关措施:①抓好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各地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 ②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③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医疗保健机构要针对新生儿主要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