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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薄; 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一、领取或下载表格 在公安机关服务处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准备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服务处 四、领证 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有效期为3个月。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公安局
十六周岁以上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本地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异地(省内、市外)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5元。 十六周岁以下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本地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异地(省内、市外)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5元。
A、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B、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C、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即时)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2个工作日)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21个工作日)
1、初次申领身份证不收费。2、再次申请或补办收取2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2006]35号;湘价费[2009]181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2006]35号;湘价费[2009]181号)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