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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

地域

所属机构: 残联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残联

办理期限: 对达到办证标准的申请人,办证机关在收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目测办证除外)。

0731-27698390

0731-27698370

残联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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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残疾人自愿申报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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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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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表、身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区残联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3、残疾认定: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医院评定,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5、审核、批准、备案:市残联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区残联的肥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6、领取:申请人到区残联领取新的残疾人证。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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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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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残疾证残疾评定标准》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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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